关于申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为鼓励创新型人才、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特设立单项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一、单项奖学金的种类与参评条件
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于评选学期内,取得单项突出成绩者,可对应参评下列单项奖学金:
1、技能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经过认定的院级或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及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学术科技作品(不含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不包括对抗赛、友谊赛、邀请赛),并取得较好名次的学生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的;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奖的学生。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干部;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4、体育运动奖学金: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各类体育竞赛优胜者奖励和各级比赛训练补给等若干规定(试行)》
5、文艺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比赛中成绩优异的获奖学生。
6、精神文明奖学金奖:用于奖励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或在其他精神文明方面表现突出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学生。
7、其他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经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应当给予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或团队。
二、申报、审批和奖励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指导教师、班主任签署意见经系(分院)审核后交学工部。
2、申报单项奖学金时,所涉及到的各类比赛以及相关事实应为各单项奖中所列的相应比赛类型和事实,且必须经学院设立的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委员由学工部协调学院相关部门教师担任。
4、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填写意见后报学工部审批。
5、学工部审批后,将相关奖项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统一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
6、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发放奖学金,并对相关的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存档。
7、同一学年或同一年度中同一项目参加相关联的多个级别的比赛,限申报最高奖金额度的单项奖学金一次。若已申领了较低额度的奖励,则待获得较高额度奖励时只补足差额。
8、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可兼得。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
材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
材料报送地点:应用化工系团委办公室4309
联系人:童燕老师 67068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