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桑梦婷、陈佳敏两位同志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讨论,确定将桑梦婷、陈佳敏两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以表格形式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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