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化学工程学院开展分院学生资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7人评议小组进行公平公开的评议和班级公示,化学工程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分院共审核通过环境3231帕提麦·莫明等43人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化工3233陈佩佳等68人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具体详细名单请见附件。
现对化学工程学院资助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2日-9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8日15:00前向化学工程学院进行反映。
联系人:罗志强
联系地址:乐雪芳楼232
电话:0574—86894197
化学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及等第公示.xlsx
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