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化学检验员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技能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实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技评函〔202366 号)相关培训要求,现面向社会从业人员开展2024年第一期化学检验员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次培训面向宁波大市范围内从事仪器、设备、器具使用,检验、检测、化验、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样品化学性能、成分的人员,通过系统的培训,进一步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达到国家职业资格化学检验员中级工、高级工的大纲鉴定要求,满足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要。

二、培训对象与招生人数

1、培训对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且单位所在地在宁波的相关企业单位,从事仪器、设备、器具使用,检验、检测、化验、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样品化学性能、成分等工作的在职职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a)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b)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c)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a)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b)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c)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d)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e)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f) 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每班各40-60人。

3、培训方法:采用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在自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强化技能培训。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开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每周六或周日培训,培训与鉴定时间总计4-6天。

2、培训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乐雪芳楼。

五、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将根据化学检验员中级工、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组织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的基本知识;

2)分析检测与设备基本知识,包括样品化学分析、色谱分析、光谱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等

六、考核方式

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理论采用计算机在线考试及阅卷评分,试题从化学检验员培训相关题库中抽取。实操根据学员实际操作情况,由现场专家直接评分得出。初次考试不及格学员,有一次补考的机会。

七、培训费用及付款方式

1)培训费用

中级工培训班:培训费、资料费及管理费等1500/人。

高级工培训班:培训费、资料费及管理费等2000/人。

2)付款方式

报名后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审核通过以后,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培训鉴定费,备注化学检验员中级(或高级工)培训、姓名及单位。

八、培训报名

1)报名地点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乐雪芳楼208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QQ287672977;联系电话:18658401111

匡老师:QQ561622737;联系电话:13616592653

意向报名人员加入如下QQ群: